关于评选2023年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09-27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冀教高〔20213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遴选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2363号),深入推进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程,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河北省创新创业教学名师

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讲授创新创业类基础课程、专创融合课程、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课程、创客训练营、创新创业训练营以及其他创新创业相关课程等。

2)深度理解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领新型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度理解成果导向教育理念,系统接受设计思维、精益创业等思维训练,将教练、引导等辅导技术,混合式、项目式等教学方法和基于学生高水平成果的非标准化评价用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3)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聚焦专业教育、科研训练、产业实践、思想政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围绕创新创业基础、专创融合、创客训练营、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等课程开展研究与实践,指导大学生参加“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竞赛实践。

4)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等取得高水平成果,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5)非现任校级领导。

2.河北省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

申报团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深度理解成果导向教育理念,系统掌握设计思维、精益创业等思维模型,熟练使用教练、引导等辅助技术和项目式、混合式等教学方法,开展基于学生高水平成果的非标准化评价,熟悉国家政策和行业动态,具有敏锐的趋势判断力、市场洞察力、项目识别力,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2)聚焦校企协同创新、学科交叉创新和创新创业实践,积极引进行业企业专家、知名科学家、风险投资人、创业成功者,校内外结合、跨学科融合组建师资导师团队,联合授课、联合指导,支撑学生开展体系化的创新创业实践。

3)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主动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基于人才成长规律,系统开设创新创业基础、专创融合、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创客训练营、创新创业训练营等课程,将专业教育、科研训练、产业实践、思想政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4) 引领学生将专业实践、社会实践、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深度融合,产出一批创新创业新成果,激活一批创新创业新动能,实现“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和家国情怀”一体化培养。

5)允许跨校联合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企业导师人数一般不超过团队总人数的30%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按照申报类别填写推荐表。

(二)学院评审:团委(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教学质量与评估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个人或团队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结果。

三、材料报送

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填写《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2)一式5份、《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填写《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附件3)一式5份、《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团委(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发送至lirenchuang@126.com,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也需提交至团委(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1013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一)在第七届、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总决赛银奖及以上项目,其指导教师团队可直接参评河北省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并推荐河北省创新创业教学名师一人(原则上为第一指导教师),不受上述指标限制。

(二)原则上,除在第七届、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总决赛银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外,同一年度、同一教师不得同时申报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作为带头人)。

(三)河北省创新创业教学名师等同省级教学名师、河北省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等同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四)联系人:王柏娜,联系电话:0335-8387704



团委(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教学质量与评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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