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09-27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冀教高〔20213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2362号),深入推进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程,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及重点范围

本项目旨在积极探索创新创业教育的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申报教师可围绕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撰写申报书:

(一)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与实践;

(二)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构建;

(三)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

(四)师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

(五)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探索与实践;

(六)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的构建与运行机制;

(七)创新创业赛事与教育教学改革融合。

二、立项数量

本次立项实行限额申报,我院可申报5项,报送至省教育厅参加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评审。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研究目标明确,研究计划科学合理,改革举措切实可行,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践性和指导性,对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院级领导主持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

(三)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最多申请一个项目。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以内(不含主持人),每人最多同时参与两个项目。

(四)原则上重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承担省教育厅各类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此次申报。(在第七届、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总决赛银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除外)。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研究计划、人员等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及时向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者将《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团委(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发送至lirenchuang@126.com

(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1013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一)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等同省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二)联系人:王柏娜,联系电话:0335-8387704



团委(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教学质量与评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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